原告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增城分公司分别诉被告刘建、陈思玲、湛艳芬、刘浩棠、刘
采集侠
发表于:2017-12-18 06:032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0183民初1381、1384-1390、1392-1394、1397号
刘建、陈思玲、湛艳芬、刘浩棠、刘双琼、刘炽钊、陈银旺、黄益玲、卢丽云、姚拱坤、杨少锋、岳亮、刘婉雯:
???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增城分公司分别诉被告刘建、陈思玲、湛艳芬、刘浩棠、刘双琼、刘炽钊、陈银旺、黄益玲、卢丽云、姚拱坤、杨少锋、岳亮、刘婉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十二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的,视为放弃诉讼抗辩。本案定于2017-12-17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一七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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